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9 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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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718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7    -         2024/7/18     2024/7/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9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07,5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7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90,185,000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7    -        2024/7/18     2024/7/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71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462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462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
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
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
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18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3-7078618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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