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证券之星 2024-07-04 2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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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事项            页码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通过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深圳市绿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 票 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第 1 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
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
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
义务。
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场所 的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票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违反上
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 ) 因违
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
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
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法律。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切(签字) 法阱7
                     )?J/V 年 1 月 ν 日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通过深圳市和顺七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深圳市绿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并上市 。 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 个交易日〉股 票 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第 1 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
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 票 ,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 息披露
义务。
以下约束措施:   1) 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票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
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 因违
反上述减持 意 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
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 票 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 的现金分红。
就本承诺函 事 项所作出的承诺 。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法律。
      ( 以 下无正文 )
承诺人: 张碧娟(签字)       ?民手去dR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措施及承诺
  鉴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
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
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
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
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发行的股票,按照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
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措施及承诺》
之签章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股份回购的措施及承诺
  鉴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
的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
实质性影响的,本人承诺将极力督促公司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或由本人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人将以可行的方式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购回价格将以基准价格(基准
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确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确定。
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
进行赔偿。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 ___________
                                   张清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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