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 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2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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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3)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
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 年 12 月 9 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4)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15)2023 年 6 月 2 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
  (16)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3 年 9 月 18 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8)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
  (9)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1)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1)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
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3)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
  (5)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1)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
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3)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1)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对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2)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披露《关于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若在相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4 日为股
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每 10 股转增 3 股。故公司对相关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方法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对应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结果如下:
予)=134.25/(1+0.3)=103.27 元/股;
=178/(1+0.3)=136.92 元/股;
=85/(1+0.3)=65.38 元/股;
=88.12/(1+0.3)=67.78 元/股;
=54.93/(1+0.3)=42.25 元/股。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如下方法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对应的授予数量调整方法
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结果如下:
=76.4985 万股;
=4.0092 万股;
=0.4982 万股;
=70.5835 万股;
=28.0894 万股;
=253.8315 万股;
=196.0400 万股;
=32.7600 万股;
=269.1000 万股;
股;
(1+0.3)=272.7400 万股;
=23.5001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
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
恒信息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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