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股票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07 月 04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2.90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06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 16.50 元/股调整为 15.50 元/股,并按调整后的授予
价向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2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的 1.0054%。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司 A 股普通股。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如下: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2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33%;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33%。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登记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2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33%;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33%。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登记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润增长率不低于2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润增长率不低于33%;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33%。
注:以上“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朱文伟 总经理 45.00 9.52% 0.11%
王春尧 生产副总 30.00 6.34% 0.07%
鲁灵鹏 董事会秘书 15.00 3.17% 0.04%
王芬弟 财务负责人 15.00 3.17%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150 人)
预留 50.00 10.57% 0.12%
合计 472.90 100.00% 1.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07 月 0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
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07月04日,根
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4年-2027年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
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
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事宜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
予的前提条件均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七、上网文件
象名单;
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