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4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4,588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9 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 4 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4,588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
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共计 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
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4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 授予后第一类限制性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人数
(万股) 票剩余数量(万股)
(三)激励对象各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 剩余未解 因分红送转
解除限 解除限售 售数量 除限售股 取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及 导致解除限
售期次 日期 (万 票数量 原因 售股票数量
股) (万股) 变化
取消解除限售数量:5.3848
万股;
原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予第一 2023 年 5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个解除 月 16 日
限售期 触发值,以及有 1 名激励对
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良好”,上述因考核
原因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588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因此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届满。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触发值 目标值 公司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
期 核年度 (An) (Am)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二个解
业绩考核目 公司层面解除 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完成度
标 限售比例 X 的触发值,本期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 70%。
A≥Am X=100%
净利润 An≤A<Am X=70%
(A) A<An X=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
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层面 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 100% 90% 80% 0%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比例 “合格”,其本期个人层面
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 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
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其本
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
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
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
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588 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因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 3.81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23 年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 0.4452 万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
注销。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 人。本次符合可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588 万股,
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已获授的第一 售数量占已获
序 售的第一类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票 授的第一类限
号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核心骨干人员(2 人) 21.20 4.0068 18.90%
合计 42.40 8.4588 19.95%
注:公司已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激励对象甘宗秀、汪世英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仍
在公司继续任职,其解除限售数量合并在核心骨干人员中。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7 月 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4,588 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234,088 -84,588 62,149,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090,521 +84,588 49,175,109
总计 111,324,609 0 111,324,60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
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解除限售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
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