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2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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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6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2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4/7/10     -   2024/7/11   2024/7/1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2024 年 6 月 2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司”或“本公司”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930,286,705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4/7/10    -      2024/7/11   2024/7/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普通股股东的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
发。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通知》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自
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52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
为 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8 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机构投资者(QFII)
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8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及《关于发布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9 年第 35 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
知》
利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8 元。对于香港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
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
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
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
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52 元,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因实施公司 2023 年年度普通股权益分派,
     相关约定,
公司可转债(证券简称:杭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由人民币 12.2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1.72
元/股。具体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杭银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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