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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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个人考核未达标和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
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351,006 股进行回购注
销,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 8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8,058 股。鉴于 2023 年公司
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共 18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41,154 股,
拟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 24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53,920 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7,873,132 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
为首次授予价格 3.73 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
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3.7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 4.56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激
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回购注销前述 1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计 165,000 股。鉴于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 69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计回购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31,477,874 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1.39%。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
原因离职、个人考核不合格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3.87 元/股,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因退休、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3.87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 5.3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
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 2024 年 7 月 4 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
购 注 销 导 致 的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272,414,063 股 减 少 为
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
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
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屿路 85 号象屿集团大厦 B 栋 10 楼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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