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 皖通高速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19:23: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1 元
     A 股每股现金股息(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1 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为人民币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1      -        2024/7/12        2024/7/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   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   H 股现金股息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58,61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96,824,61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1     -     2024/7/12    2024/7/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下段所述“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1)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以及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给自
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时暂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股息人民币 0.60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问题的通知》
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54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
所本公司 A 股的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政策的通知》
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5409 元。如“沪股通”投资者属于
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4)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
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
币 0.601 元。
   H 股现金股息发放不适用本公告。有关 H 股股息发放的安排,请参见本公司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发布的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6 日的公告。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338697、63738923、63738922
联系传真:0551-65338696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皖通高速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