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1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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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0    -        2024/7/11     2024/7/11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
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x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806,337,730x0.05)÷844,194,741≈0.0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涉及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
收盘价格 0.05)÷(1+0)=(前收盘价格-0.0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0      -         2024/7/11     2024/7/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楼忠福所持有股
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待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
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人民币。如其认
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
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人民币(含税)
                                       。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974176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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