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19: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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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盛达金属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
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108,000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后的总股本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1,439,600.9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增至 5,381,500 股,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公司以扣除回购专
户上已回购股份 5,381,500 股后的总股本 684,587,8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
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139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
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1,439,600.95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45534 元
/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 4,108,000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后的总股本 685,861,34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51,439,600.9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购专户持有股份增至 5,381,500 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
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5,381,500
股后的总股本 684,587,8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5139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1,439,600.95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6255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1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5,381,500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
时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51,439,600.95 元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45534元
/股。
   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由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4.93元/股。计算方式如下:调整后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15元/股-0.0745534元/股=14.9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咨询联系人:孙梦瀛
   咨询电话:010-56933771
   传真电话:010-5693377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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