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 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19: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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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30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7.07%。若在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发生变化。
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1.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8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
  咨询电话:0351-7799982
  传真电话:0351-7799111
  七、备查文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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