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19: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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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7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2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1)、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2)等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披露,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262,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2.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69,2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75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
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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