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18: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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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925,866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份 575,882 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股股东共计 3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3,925,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40,000,000 股增加至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得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3 名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股
份由 2,804,190 股增加至 3,925,86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 56,000,000 股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伟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
内,不出售首发前股份。
   ②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
份的,仍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
  ③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
行。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①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②自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③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④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
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刘伟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誉
辰智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比例为 7.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一)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数
          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量(股)                    量(股)
                                例(%)
         合计         3,925,866          7.01        3,925,866           0
注: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3,925,866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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