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自2023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
东大会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12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款。】
二、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咨询联系人:魏峰
咨询电话:010-88877301
传真电话:010-88877301
六、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