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40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04,242,0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6,897,567.86 元人
民币,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
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分红
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4,242,08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0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生盖营巷蒙草集团种业中心董事
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孙雪茹
咨询电话:0471-6695125
咨询传真:0471-669519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