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4-03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16,689,0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分配基数。
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
即 48,935,124.4 元=611,689,055 股×0.08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793513 元/股=48,935,124.4 元
÷616,689,05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351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6,689,055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基数,向享有
收 益 分 配 权 的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8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实施 2023 年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总数未发生变化。
其调整原则一致。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万邦德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刘同科、陈黎莎
咨询电话:0576-86183899、86183925
传真电话:0576-86183897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