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17: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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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到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期权简称:和胜 JLC2,期权代码:037256)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
因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 年 7 月 10 日,
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
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
见书》。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
格由 34.617 元/股调整为 34.415 元/股,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747 元/股调整为 20.5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
意见书》。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606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54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
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和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鉴于原 72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名变更为 66 名,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3425 万股变更为 30.0135 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21 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337 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 193,563 份;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9,240 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
股票期权 18,760 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量、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
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
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002092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31637 元(含税)。同意对
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 1,919,731 份调整为 2,688,025 份,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数量由 590,605 份调整为 826,970 份。
   上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专
项的法律意见书。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545
元/股调整为 14.4492 元/股,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73 元/股调整
为 18.8663 元/股。同时,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对公司 192 名激励对象(其中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9,904 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
次股票期权 1,177,364 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778
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 289,887 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成为
公司监事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的 15 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44,104 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合
计 102,772 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61,916 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合计 247,199 份)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本次事宜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公司
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上述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
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
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起止日为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3 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53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 28.9884 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拟对以上已到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注销 53 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 28.9884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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