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 关于购买资产的补充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23:58: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66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如下:
  一、交易概述
购买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关系,助力公司把AITO问界打造为
世界级新豪华汽车领先品牌,公司控股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力斯汽车”)拟使用自筹资金25亿元收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以下简称“华为”)持有的已注册或申请中的919项问界、AIITO、AITOAUTO、
AITO SELECT等系列文字和图形商标,以及44项汽车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文件签署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8216
  成立时间:1987-09-1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注册资本:4,084,113.182万元
   经营范围: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
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
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
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
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
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
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
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
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
售及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
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主要股东: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资信状况: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共963项,为华为持有的已注册或申请中的919项问界、AIITO、
AITOAUTO、AITO SELECT、Design for AITO等系列文字和图形商标,以及44项
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其中740项商标已获准注册,其余商标及外观专利正在申请
程序中。
  序号                商标                  数量(项)
  序号                商标          数量(项)
  序号              专利名称          数量(项)
  本次交易有部分标的为在海外已注册及正在申请的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
相关标的取得注册申请或完成转让批准需按照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
在不确定性,但不影响公司持续独占行使相关商标及专利的所有权利。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
  (一)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京民信”)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拟收购资产涉及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持有的部分无形资产资产价
值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422号)。中京民信采用收益法和重置成本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
价值。经评估,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对于委估注册商标权,因国内类似商标权的转让案例较难获取而不适宜采
用市场法评估;考虑到委估商标在业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其对应的产品已在
业内销售一段时间,形成了相应的收益,委估商标权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
件,结合商标权使用现状,中京民信认为收益法相较于成本法更能合理反应其
价值,故此次对于委估注册商标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委估外观专利主要为车型外观专利,因无法获得其未来年度对应的预期收
益,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目前国内类似专利的转让案例较难获取,本次
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不适宜采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由于专利的取得成本等有关数据可以通过相关网站顺利获取,故
本次可采用成本法评估。
  (二)定价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25亿元。
  五、本次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甲方拟收购华为持有的已注册或申请中的919项问界等系列文字和图形商标,
以及44项相关外观设计专利。
  协议标的的转让不影响双方的合作业务,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助
力甲方造好车、卖好车。
  (二)交易价格
  转让价款人民币25亿元(不含税),本次交易价款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
清。
  (三)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影响双方联合业务的开展,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基于
产品与品牌市场认知的一致性,本次交易相关标的资产将专用于双方联合业务。
  公司本次收购资产所形成的25亿元将列示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并将按10年
进行摊销。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有部分标的为在海外已注册及正在申请的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
相关标的取得注册申请或完成转让批准需按照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
在不确定性,但不影响公司持续独占行使相关商标及专利的所有权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赛力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