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2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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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座楼大会议室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8,621,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54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7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8,080,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833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54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6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54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6 %。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同 意 108,621,413 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 108,61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42 %。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 108,61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42 %。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 108,61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42 %。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 108,61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42 %。
  表决结果:当选。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 108,61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42 %。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 108,61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42 %。
  表决结果:当选。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改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 108,61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42 %。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 108,61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42 %。
  表决结果:当选。
  三、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议案 1 审议通过是议案 2 至议案 4 审议通过生效的前
提,议案 1 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议案 2 至议案 4 的表决结果生效。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晓春、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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