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2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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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临 024-07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
    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
    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4 号),
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 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第二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你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2.1 条和第 9.2.7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
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第 9.2.9 条和第 9.6.1 条的规定,你公
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对你
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
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第三节 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
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四节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第五节 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
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
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
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5)。
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
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
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
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
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
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
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
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第六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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