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 康欣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2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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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
购完成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 相关风险提示:
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提请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邵建东先生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6/25      由董事长邵建东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3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23.73 万股~847.46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15%~0.63%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能在回购完成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民币 2,000 万元(含)。
的 0.6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2.36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23.73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15%。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36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股份总数         1,344,543,367   100.00   1,344,543,367   100.00   1,344,543,36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权
     结构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公司总资产为 698,180.9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1,244.83 万元、流动资产为 418,835.50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8%、0.46%、0.48%,占比均较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具备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等与公司的实际财
     务状况相匹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总经理汤晓超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黄亮先生,副总经理郑海飞先生,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沈昌荣先生等 4 名管理层成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计划自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
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公司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
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长邵建东先生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向公司发出《关于提议康欣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
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邵建东先生
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2,000 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长邵建东先生
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
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
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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