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23: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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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定股东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田微”)股份
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诚誉”)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185,74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海诚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就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北海诚誉的基本情况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1.00%。若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三、北海诚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北海诚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
过秋田微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
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
田微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秋田微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
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
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诚誉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
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
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海诚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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