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 拓普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1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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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3061          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拓普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
    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公
    司控股股东迈科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香港”) 全资
    子公司暨一致行动人宁波派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舍置业”)拟自
    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邬建树先生、
    派 舍置业已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合计 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公司控股股东迈科
香港全资子公司暨一致行动人派舍置业。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邬建
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10,308 股,通过控股股东迈科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693,680,000 股,通过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筑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07,63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6,297,93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09%。 (注:由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上述 64.09%的比例为 2024 年 1 月 4 日增持计划公告日的数据)
派舍置业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香港全资子公司暨
一致行动人派舍置业拟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以不高于 90 元/股的价格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 1,063,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9%,成交金
额为 70,085,900.20 元,成交均价为 65.91 元/股。派舍置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 1,445,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2%,成
交金额为 98,188,200.52 元,成交均价为 67.95 元/股。
     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50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2%,
合计增持金额 168,274,100.72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香港、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宁波筑悦及派舍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邬好年先生持股
变动情况如下表(注:由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及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拓普转债”尚处转股期,公司总股份数存在持续变动情况,
因此下表中各主体持股比例均按 2024 年 7 月 2 日收盘后公司总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本次增持后
               持 股 数 量        数量(股) 股 份 数 量       数量(股)         股份数量占
               (股)                       占总股份                   总股份比例
                                         比例
     合计     707,665,238   2,508,400   0.22%   710,173,638   61.08%
    注: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加总后与合计的差异系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
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
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依据承诺在此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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