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1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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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5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
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未满足目标值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对回购价格、回购数
量进行调整。关联董事李伟彬先生、张建伟先生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
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 进 行 股 票 买 卖 的 行 为 。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
告》,实际向 5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授予价格为 29.81 元/股。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
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50 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41,950 股,占
公司当时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128%,回购资金总额为 4,260,638.50 元人民币。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
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4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2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3 名,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62,63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329%。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
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10,751,6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35,290.8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4,300,64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5,052,262
股,不送红股,2023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经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9.81-0.18)/(1+0.4)=21.16
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算);本次因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绩考核已
达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30.96-0.18)/(1+0.4)=21.99 元/股(按
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算)。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结果
   经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Q=4,200*(1+0.4)=5,880 股;本次
因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Q=5,724*
(1+0.4)=8,014 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13,894 股,回购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00,648.66 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修订稿)》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
和数量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
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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