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01: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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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列明了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 2024年7月2日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颜爱民先生、刘浩先
生、刘益灯先生、石松佳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各位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 3,787.08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
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肇民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特制定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
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
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后期公司将依据本安排制定 2024 年中
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中
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 年 6 月)》。
   同意提议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 时 00 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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