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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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29,900股后的227,171,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90,868,751.60元;
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0,868,751.60元÷
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0505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8,659,779(已剔除回购股
份1,9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回购,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2023年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601,779股剔除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429,900股后的227,171,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4.0元(含税),共计派发90,868,75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 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
              宁波开来兄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注】
  【注:宁波开来兄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9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0505 元。
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
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前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已调整为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每股除权除息 0.3940505 元,上述承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
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8.09 元:18.48-0.39=18.09 元。若后续在上述承诺期间公司再发生派
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
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13楼
咨询联系人:陈帅、梁灿
咨询电话:0512-63030888-882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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