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0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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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4-074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1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2.30527 元/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5,1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
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均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0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3052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鄂国资考分[2021]7 号),原则同意公
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安
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次授予的 8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
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
予对象为 7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87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结果公告》
       。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
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坤林离职,马少平、毕俊等 2 人发生工
作调动,王东因当选公司职工监事,上述共 4 人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
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3%。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经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832,860,94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473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2,041,294.33 元。公司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经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832,692,943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346,471.50 元。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经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868,968,879 股扣减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 136,000 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即 868,832,87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434,416,439.50 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经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868,669,779 股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944,008 股,即 857,725,771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
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股(24.30-0.49473-0.5-0.5-0.5)。
    朱坤林离职,当前公司股票市价高于 22.30527 元/股,故
回购价格为 22.30527 元/股。
    马少平、毕俊等 2 人发生工作调动,王东因当选公司职工
监事,因此回购价格为 22.30527 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
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559,862.28 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
 。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8,669,779 股
变更为 868,644,679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      868,669,779   100      -25,100   868,644,679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
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
购价格。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当
选职工监事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25,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价格的
调整系公司实施了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依据、数量、资金来源和价格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要及时履行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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