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7-02 2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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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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