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7-02 2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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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
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
人员范围,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文件。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该
期间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
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
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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