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司总股本的 9.0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4,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6,4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
排的股票为 32,310,14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69%,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
股票为 104,089,8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31%。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股份数量
为 12,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为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上述股东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发行人股
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整。
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通的数量
合计 12,320,000 12,320,000 3,080,000
注 1:公司董事、总经理高建强先生持有 11,550,000 股,公司董事沈美娟女士持有 770,000 股,根
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高建强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887,500 股,沈美娟女士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92,500 股;
注 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3: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02,300,000 75.00 -3,080,000 99,220,000 72.7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02,300,000 75.00 -12,320,000 89,980,000 65.97
高管锁定股 0 0.00 +9,240,000 9,240,000 6.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100,000 25.00 +3,0800,00 37,180,000 27.26
三、总股本 136,400,000 100.00 0 136,4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朗威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朗威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