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4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 日 9:15—9:25,9:30—11: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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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93,212,25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7725%。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3,180,5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
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180,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
反对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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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