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7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公司股份 1,849,8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68,633,096.35 元=221,397,085 股×0.31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0.3074313 元/股=68,633,096.35 元/223,246,885 股)。依据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票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074313 元/股。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
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 30,784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月 8 日)登记的股本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 1,849,800 股后的 221,397,0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3.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1,849,800 股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
(68,633,096.35 元=221,397,085 股×0.31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0.3074313 元/股=68,633,096.35 元/223,246,885 股)。依据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票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07431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高新区九号小区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剑萍
咨询电话:0773-5806355
传真电话:0773-5818624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