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凯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达利凯普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由 340,000,000 股变更为 400,01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无锁定安排的
股票数量为 45,725,914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3%;有流通限制
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54,284,08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8.57%。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935,772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0.7339%,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核查意见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935,772 股,约占网下
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8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该类型限售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股份数量
例 股数量 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核查意见
其中:首发前限
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14,284,086 3.57% -2,935,772 11,348,314 2.84%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总股本 400,010,000 100.00% - 400,01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27 日作为股权登
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达利凯普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达利凯普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琳翕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