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4-07-02 21:08: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
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
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
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二)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
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三) 总经理负责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
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
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
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四)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
代表大会的意见;
  (五)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
应的说明文件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九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 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 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 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年
度、半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总经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四) 深入下属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提出
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公司的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 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
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
外部审计监督;
 (五) 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
务监督;
 (六) 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
情况;
 (七) 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八) 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公司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
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经营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
 (五)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职务提供担保;
 (八) 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
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九)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勤勉
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
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应定期召开;总经理有
权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例会的人员应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参加临时会议的人
员应为总经理指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出的人员。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
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于当月第一个工作周召
开,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本次会议
的主要讨论议题。临时会议经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地
点、时间和本次会议的讨论议题。例会、临时会议均可对会议通知中未说明的事
项进行讨论。
  第十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应向总经理或
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当立即召开临时会议:
  (一)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员工伤亡或企业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二) 发生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的产品质量事故;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选的变动;
  (四) 总经理认为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
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二十条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1 天向总经理办公
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专
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
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就公司资金运用的计划、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
同的事项进行讨论后,应向董事会汇报提交有关会议方案。
  第二十六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
回。
  第二十七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不得超越决议授权范
围。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报告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
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三十条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一) 国家金融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及出
现不可抗力事件;
 (二) 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三) 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五) 发生重大劳动事故、安全事故;
 (六) 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谴责;
 (七)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认
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参林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