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沈泽江)

证券之星 2024-07-02 2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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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五)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 独 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最近 36 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 报批 评 的 ;
    (四)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 包括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 被提名人在四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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