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2 20:20: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
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287,288,273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8,197,646 股后,最终具有分配权利的
股份 6,269,090,62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人民币 388,683,618.87 元。
  本次权益分派按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618205 元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18205 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 2024 年 5 月 1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38,868.36 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
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8,197,646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87,288,273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8,197,646 股后的 6,269,090,62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388,683,618.8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5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88,683,618.87 元
=6,269,090,627 股×0.062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
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1820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 即 0.0618205 元 / 股
=388,683,618.87÷6,287,288,273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
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18205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王建亮、刘蓉、郝媛媛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21 层,武汉市武
昌区中南路 9 号 45 层
   咨询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居然之家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