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2 18: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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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5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9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0    -         2024/7/11       2024/7/1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59,070,924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9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085,184.52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0       -       2024/7/11       2024/7/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Energas Ltd.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9 元人民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
红利所得的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为每股 0.0531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9 元,扣税 0.005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所
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发人民币派发,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31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9 元(含税)
                                    。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任何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8798141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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