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560000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8 2024/7/9 2024/7/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
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
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737,589,506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56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元拟结转下一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
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总额因公司发行的“中金转债”(债券代码:127020)转股
而发生变化的,则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
应调整,即“以实施 2023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 元人民
币(含税)”。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度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0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11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24 日
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
色大厦 24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839363
传真电话:0755-83474889
七、备查文件
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