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1 23: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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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宏川智慧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77,6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60,277,85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677,600 股
后的 458,600,2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
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114,650,063 元=458,600,252 股×0.25 元/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
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金额将小于 0.25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 价 格 计 算 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总 额 /总 股 本
(0.2490888 元/股=114,650,063 元/460,277,852 股)。依据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股票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0888 元/股。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过 利 润 分 配 预 案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增 股
本方案等情况
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 460,267,42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转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调整。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反馈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为 460,277,852 股,较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
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公司总股本为 460,277,852 股,公司将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剔除已回购股份 1,677,6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不 变 的原 则 进行权 益 分派 , 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发 现 金股 利
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证券 账户代码              证券 账户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
日 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
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114,650,063 元=458,600,252 股×0.25 元/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
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金额将小于 0.25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 价 格 计 算 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总 额 /总 股 本
(0.2490888 元/股=114,650,063 元/460,277,852 股)。依据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股票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0888 元/股。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19.07 元/股,
调整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18.8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
期为 2024 年 7 月 9 日,具体详见《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调整。调整前回购价格不超过 17 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不超过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四楼
咨询联系人:王明怡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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