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1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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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49,094,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共分配现金红利26,218,296.54元(含税)。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9,094,18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
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越溪前珠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袁磊
  咨询电话:0512-68252194
  电子邮箱:zqb@eeti.cn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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