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30 18: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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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6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4     -      2024/7/5    2024/7/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320,190,246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权利的股份总数为 315,390,29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2,893,079.58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公司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后
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
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315,390,291×0.136÷320,190,246≈0.13396 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3396)÷(1+0)=(前收
盘价格-0.13396)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4       -        2024/7/5    2024/7/5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
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24 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991-3960621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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