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 祥生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30 18: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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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6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8 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股后的股本 111,874,753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9,499,802.40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1.10%。本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
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基数,按照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2,124,53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 249,784 股后的股本 111,874,753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89,499,802.4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11,874,753×0.8)÷112,124,537≈0.7982 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
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7982)÷(1+0)=
前收盘价格-0.7982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锡祥生投资有限公司、无锡祥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祥同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和莫若理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7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
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0-85271380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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