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30 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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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4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B股总股本303,673,238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公司A股13,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分配比例,即147,852,599.04元(含税)=1,232,104,992股×0.12
元/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232,104,992股,(股权登记日
A股总股本1,245,104,99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1187470 元 / 股
=147,852,599.04元÷1,245,104,992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118747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548,778,23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0,000股,即1,535,778,23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2元(含税)。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的原因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
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其调整原则一致。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权 益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减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上 剩 余 的 回 购 股 份 A 股 13,000,000 股 后 的
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08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
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即2024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
(港币:人民币=1:0.909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
需补缴税款的,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为:2024年7月8日;
为:2024年7月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4年7月1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
领取。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6日至登记日: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总股本1,548,778,230股,A股总股本1,245,104,992股,B
股总股本303,673,238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公司A股13,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具体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如下:
    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147,852,599.04元(含税)=1,232,104,992股×0.12元/
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232,104,992股,(股权登记日A
股 总 股 本1,245,104,992 股 扣 除 回购专 用 证 券 账户 上已 回 购 股份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1187470 元 / 股
=147,852,599.04元÷1,245,104,992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1187470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4年7月26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
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邮编:528051)
   联 系 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966028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九、备查文件
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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