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技术: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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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3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存在实施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的情形,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提名公司第三批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分别公示了第三批核心员工及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并征求意
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第三批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三批核心员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同意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定公司第三批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公告
编号:2020-055)。
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2),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
人数:72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86.00 万份。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因离职而已不具备激励
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0.00 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并注销;因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60 元/股调
整为 6.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主办券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注销本
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意见。
注销完成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
销工作。注销日期:2022 年 2 月 9 日,注销数量:40.00 万份,剩余期权数量:
整,公司尚未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由公
司在可行权日前统一履行审批程序调整行权价格。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因离职而已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6.00 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并
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销完成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1),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
销工作。注销日期:2023 年 4 月 10 日,注销数量:16.00 万份,剩余期权数量: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 年 7 月,该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手
续办理完毕,期权行权价格由 6.60 元/股调整为 6.10 元/股。
票期权行权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0),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完成第一
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股票的登记工作。股票登记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实际行
权数量:465 万份,实际行权人数 69 人。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自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今,公司分别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4 次权益分派。前述权
益分派的具体审议和实施情况如下: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71,435,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71,435,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1,435,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4,579,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
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对
股调整为 6.10 元/股。2023 年 7 月,该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手续已办理完毕。
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4,579,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实施完毕。
  综上,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P=P0-V=6.10 元/股-0.20 元/股=5.9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由 6.10 元/股调整为 5.90 元/股。公司本次调
整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具有合理性。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本次行权调整为 5.90 元/
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行权价格调整手续及办理股份登
记等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
会发表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
  (二)《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
议》;
  (三)《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见》;
  (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报告》。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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