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13:30 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
贤街道扬帆路 515 号远大中心 1904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月 27 日 9:15——9:2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
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委托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股份 296,01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8,940,464
股的 58.16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名,代
表股份 292,21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8,940,464 股的 57.4159%;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3,79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司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超、刘璎珂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8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815%;反对 3,1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82.0348%;弃权 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7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964%;反对 3,2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85.1945%;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7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964%;反对 3,2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85.1945%;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7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981%;反对 3,2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85.879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7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964%;反对 3,2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85.1945%;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7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069%;反对 3,2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85.1944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非独立董事选举。
提案 7.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史迎春。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2,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7.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强。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7.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华富。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7.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中杰。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7.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益鸣。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7.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新华。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7.07、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勉。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9,30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7.08、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滟。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1,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0、独立董事选举。
提案 8.0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双根。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6,849,202,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2、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会生。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3、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价宝。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4、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澍。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5、独立董事候选人郭著名。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3,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9.00、监事选举。
提案 9.01、监事候选人钟鸣。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2,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9.02、监事候选人韩莹。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92,749,203,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
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