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 三达膜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8 03:05: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4-032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3 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达膜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1)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33,88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 1,867,934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32,012,066 股,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6,362,775.18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
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32,012,066×0.23÷333,880,000≈0.2287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287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三达膜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清源(中国)
有限公司、三达膜科技园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
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7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
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
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6778016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达膜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