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39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0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92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配预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肖雨蒙
咨询电话: 010-88019152
传真电话: 010-8801997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