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
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及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及自有资
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隋锡党 于晓伟 于浩淼
签署日: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