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682 证券简称:球冠电缆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同意股数 169,179,33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同意股数 169,179,33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星洁律师、应冰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高管签字的《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