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6 18: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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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基本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及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陈旭、张森、宋超、卢欣)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 2,750,620 股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9,161,625 股减少至 376,411,00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 376,411,005 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
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
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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